使用金屬探測儀的相關規范
(1)、金屬探測儀必須由專人統一管理。每次檢查前,應對金屬探測器進行測試,并做好金屬探測器的電池安裝和靈敏度調試,以保障其正常使用。每個考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金屬探測器和備用電池。
(2)、每個試驗室配備一個金屬探測器,必須按照檢驗和操作規程的相關要求進行操作。
(3)、進入考場前,檢查人員應將金屬探測器的使用模式設置為聲音報警模式,并確認探測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當考生進入考場時,監考人員提醒考生將違禁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只攜帶考試所需物品,并負責維護考場秩序;另一名監考員負責在考場入口處的檢查區用金屬探測器對考生進行檢查。
(5)、監考人員必須在考試開始前10分鐘在本考場完成對考生的考試。考生每門科目進入考場的時間按照考試實施的有關規定統一執行,即英語以外的外語科目考試開始前35分鐘,以及在其他科目考試開始前30分鐘。使用金屬探測器對考生進行檢查,并組織考生有序進入考場。
(6)、檢查工作通常由女性考官進行。考官應該從前面到后面,從上到下檢查考生。檢查區域包括頭部(包括耳朵)、軀干、四肢(包括腳)等。應著重檢查可能放置通信工具的區域,包括耳朵、腋下、手腕、腰部、皮帶扣背部、口袋、鞋類等。還應嚴格檢查透明筆袋和水杯,金屬探測儀應盡可能靠近檢查區域。如果發現考生攜帶可疑物品,請學生拿出可疑物品進行檢查。如果考生沒有及時配合,可以推遲復試,先檢查其他考生。通過考試的考生可以先入考場,保障考生在考試開始前10分鐘在考場完成考試。
(7)、如果在檢查過程中發出警報,監考人員必須詢問考生,并要求他/她解釋和展示相關金屬物體。監考人員不得搜查自己的身體。在出示物品后,監考人員必須重新檢查原始檢查區域,確認該區域沒有違禁物品,然后允許考生進入并就座。如果檢測到的物品是違禁物品,如手機和其他通訊工具,監考人員應責令其將違禁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考場學校對其保管不承擔任何責任。
(8)、如果監考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任何可疑物品,應要求考生親自出示。如果考生嚴禁配合檢查或出示可疑物品,監考人員有權阻止其進入考場,必要時請公安人員協助檢查。
(9)、考生通過考試并就座后,如果在考試前或考試期間離開考場,返回考場,監考人員必須對考生進行另一次考試。在考試期間,監考人員必須將金屬探測器調整到振動警報狀態,以檢查考生。
(10)、考試開始時,監考人員應及時關閉金屬探測器,避免在考試過程中產生干擾噪音。
(11)、在檢查過程中,監考人員要處理好各種細節,注意工作方法,如有特殊情況,應立即向考場辦公室申請研究處理。
(12)、檢查結束后,監督人員必須將金屬探測儀送回考場,考場負責統一保管。各檢查室應妥善保管金屬探測器,并做好維護工作。存放時,應取出金屬探測器內置電池,避免因電池泄漏而損壞金屬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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